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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05-1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教社政〔2011〕14号)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2011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的评选奖项为“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和“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

二、申报及表彰奖励名额

1.申报名额:对每个奖项,我校拟向省教育厅推荐名额为2人。

2.表彰奖励名额:2011年度全省共评选“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100名,“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100名。

三、评选对象

1.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对象:高校党委、行政职能部门、院系党总支及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学校专职从事维护稳定工作的人员;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的教职人员,重点是在学校一线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校级领导干部和副厅级以上干部不作为候选人。(有关单位可视情况申报)

2.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对象: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各教学系院可视情况申报)

四、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条件和标准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并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深受师生的信任和尊重;

3.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拓展工作途径,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认真解决师生中的思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4.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方式、方法上,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取得突出理论成果,并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5.鉴于“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奖项已经单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再参与“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申报。

6.已经获得2009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二)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和标准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中的各项工作职责,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增强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成效显著;

4.热爱辅导员工作,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含4年),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接受过系统的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5.已经获得2009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五、申报材料清单

1.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须先提交材料:《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表》一份。同时报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限2000字)一份,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验后原件退回。

2.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须先提交材料:《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一份。同时报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限2000字)一份,专职辅导员任职资格证书、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验后原件退回。。
    3. 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和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的材料每人装一个档案袋(含纸质材料和申报表格的电子版。档案袋上需注明申报奖项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所在单位、材料清单目录等)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于5月10日下午5点前报党委宣传部,不受理个人申报。联系人:罗新宇  联系电话:62076862。
    4.经学校研究后,被确定为推荐对象的申报人需再完善有关资料,由党委宣传部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1. 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申报表.doc
      2. 优秀辅导员申报表.doc   

 

                                            中共南阳理工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1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