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励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教思政
〔2017〕918号
)要求,现将我校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奖项
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
二、申报名额
每个奖项申报名额不超过
2
人。
三、
评选对象
1.
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高校党委、行政职能部门、学院党总支及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的教职人员,重点是在学校一线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校级领导干部和副厅级(含)以上干部不作为候选人。
2.
优秀辅导员评选对象: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学院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3.
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对象:高校一线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专任教师,且编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
4.
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评选对象:高校专职从事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专门工作人员。校级领导干部和副厅级(含)以上干部不作为候选人。
四、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和标准
1.
连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5
年以上;本人近两年来(截止到申报日,下同)获得过校级以上相应荣誉称号,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
2.
近两年来至少公开发表
1
篇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论文或主持
1
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
3.
鉴于“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奖项已经单列,上述人员均不再参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的申报;
4.
已经获得过历届“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5.
此项申报按要求于
11
月
10
日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地址:行政楼
312
房间,电话:
62076860
。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和标准
1.
在近两年辅导员年度考核中,成绩优良,学生满意度和认可度高;
2.
近两年内至少公开发表
1
篇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论文或参与
1
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研究;
3.
连续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
4
年以上(含
4
年),至今仍在辅导员工作一线,工作得到学校、学院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从事辅导员工作不满
4
年(不少于
2
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辅导员;接受过系统的岗前培训;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近两年所带学生违纪率在
0.5%
以下,所带班级无重大事故发生;
4.
已经获得过历届“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5.
此项申报按要求及名额于
11
月
10
日前报至学生处,学生处公示无异议后,于
11
月
13
日前报至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
(三)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条件和标准
1.
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
4
年以上(含
4
年);
2.
近两年内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
2
篇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主持完成
1
项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项目或作为第一参与人完成
2
项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项目;
3.
已经获得历届“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4.
此项申报按要求及名额于
11
月
10
日前报至政治理论教学部,政治理论教学部公示无异议后,于
11
月
13
日前报至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
(四)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和标准
1.
连续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
年(含)以上;
2.
近两年内至少公开发表
1
篇与心理健康教育有关的论文或参与
1
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研究;
3.
对照《河南省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创建标准》,申报人员所在学校至少达到创建标准中的任何
3
项核心指标;
4.
此项申报按要求及名额于
11
月
10
日前报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公示无异议后,于
11
月
13
日前报至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
五、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1.
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须提交材料:《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推荐表》、《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一式
2
份。同时报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限
2
千字)一式
2
份,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审验后原件当场退回。
2.
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须提交材料:《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一式
2
份。同时报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限
2
千字)一式
2
份,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培训情况证明,学生处出具的所带学生违纪情况证明,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审验后原件当场退回。
3.
认真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推荐表》、《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推荐表》,申报表格可从“河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信息网”下载,网址:
sz.haedu.gov.cn
。
4.
申报者按照各相关要求在申报时间内提交材料,过期不候。
党委宣传部
2017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