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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评选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总结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提高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南阳理工学院精神文明创建评比暂行办法》(南理工发[2009]12号),学校拟表彰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及名额

(一)文明教师、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

(二)文明学生、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标兵文明学生、标兵文明班级、标兵文明宿舍

(三)文明家庭

(四)文明食堂

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的名额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文明教师的评选名额见附件1;

文明班级、标兵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标兵文明学生、文明宿舍、标兵文明宿舍的评选名额见附件2;

文明家庭的的评选细则及名额由工会另文公布;

文明食堂的的评选名额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二、评选的范围和条件

(一)标兵文明单位的申报范围

具备申报标兵文明单位资格的单位有:2007年被命名为文明单位的应用数学系、教育学院、商学系、外语系、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图书馆、校医院。

2007年被命名及保持标兵文明单位称号的电子与电气工程系、成人教育学院、土木工程系、机电工程系、招生就业处、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等须参加标兵文明单位复查。

(二)文明单位的申报范围

具备申报文明单位资格的单位有:成立一年以上的校内各二级单位。

2007年被命名及保持文明单位的单位,今年如不再申报标兵文明单位,须参加文明单位复查。

(三)文明教师的评选范围

在院工作时间满2年以上的全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文明学生的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不含毕业生)。

(五)标兵文明学生的评选范围

在校期间获得过文明学生称号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六)文明班级的评选范围

校内各教学系院班级。

(七)标兵文明班级的评选范围

曾被命名为文明班级的校内教学系院班级。

(八)文明宿舍的评选范围

我校各学生宿舍。

(九)标兵文明宿舍的评选范围

受到学校表彰的文明宿舍。

(十)文明家庭的评选范围

夫妻有一方在我校工作2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十一)文明食堂的评选范围

在我校经营2年以上的食堂。

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条件详见《南阳理工学院精神文明创建评比暂行办法》(南理工发[2009]12号)、《南阳理工学院文明班级考评细则》、《南阳理工学院文明学生考评细则》、《南阳理工学院文明宿舍考评细则》和其他相关类别的考评细则。

三、评选的程序、办法

(一)宣传发动和单位推选阶段

1、宣传发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切实加强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思想政治工作计划中,动员全体师生积极参与争创活动,营造浓厚的争创氛围,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各单位推选。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校内各单位按照“民主评选和个人申报相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评选比例,评选出本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各单位应在6月15日前完成推选工作,并将推选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材料报送。各单位文明个人推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8日报送结果。文明教师申报表报文明办(交至行政楼313房间);文明班级、标兵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标兵文明学生、标兵文明宿舍申报表报学生处(交至学生教育科);文明家庭申报表报工会;文明食堂申报表报后勤管理处。

申报标兵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者,应在6月10日前向文明办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含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申报表)。

(二)校级评选阶段

1、6月13日前,文明办对申报的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进行资格审查。6月25日前,文明办组织考核组对申报标兵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的进行考评(考评细则、组织领导及分组另文公布),推选出标兵文明单位、文明单位候选单位。

已经是文明单位和标兵文明单位的,文明办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主要采取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综合治理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等办法进行,同时结合近年系处级班子和干部考核情况,考察了解申报单位的班子建设、师生文明素质、业务工作、环境氛围、创建活动等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和违法违纪情况等,必要时组织考核组实地考核。

6月25日前,各相关牵头单位对负责评选的其他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完毕,并将结果和相关过程材料报文明办。

2、6月底前,校文明委召开会议,听取文明办关于评选情况的汇报,并以投票表决方式评选出本年度拟表彰的文明单位和标兵文明单位;对本年度拟表彰的其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

3、7月初,学校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党委研究审定。

(三)表彰阶段。

教师节前夕,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在院报、南工新闻网或其它媒体上宣传事迹。本次表彰结果将作为推荐为上一级表彰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四、考评的组织和要求

在文明委统一领导下,由各主管单位牵头负责组织考评(总体要求见《南阳理工学院精神文明创建评比暂行办法》(南理工发[2009]12号))。其中:

(一)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和文明教师的评选由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进行。

(二)文明班级、标兵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标兵文明学生、文明宿舍、标兵文明宿舍的评选由学生处牵头,会同各院系和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组织进行。

(三)文明家庭的评选由工会牵头,会同保卫处、物业服务中心和各相关单位组织进行。

(四)文明食堂的评选由后勤管理处牵头,会同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和学生处等单位组织进行。

(五)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南阳理工学院精神文明创建评比暂行办法》(南理工发[2009]12号)认真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和评选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资料及时报文明办。

(六)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须采用统一格式填写,表格请在宣传部网站下载。

附件1:南阳理工学院文明教师名额分配表

附件2:南阳理工学院学生类文明单位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中共南阳理工学院委员会

南  阳  理  工  学  院

201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