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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内横幅、宣传版面及宣传品管理的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10-18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创建整洁、文明、高雅的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使校园文明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横幅、宣传版面及宣传品,是指由校内各单位和各学生学生社团为各类活动而临时悬挂的各种横幅、标语、摆放的宣传版面或张贴、散发的宣传品、广告等。凡在我校校园内公开悬挂横幅、以任何方式设置或发布广告、张贴宣传品,均属本规定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 在校内悬挂横幅,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为国家、省、市的重大活动营造氛围;
2.用于营造学校重大活动氛围;
3.用于庆祝重要节日;
4.用于校内各单位、学生社团举办的重要活动;
5.与师生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事项;
6.其他经批准的内容。
第四条悬挂的横幅必须有足够的高度,不得影响阻碍交通,不得堵塞过道,不得影响和破坏环境。悬挂或拆除横幅时不得对悬挂载体(如路树、建筑物等)造成损害。任何横幅都不能悬挂于路灯杆或危险物品上。学校主干道、主建筑等主要公共区域只允许悬挂宣传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方针政策,宣传学校中心工作和大型活动的条幅,其他条幅只能在宣传部指定的相关活动场所悬挂。
第五条 所有横幅都必须按规定的期限悬挂。全校性活动的宣传横幅悬挂时间原则上为2-5天,到期由悬挂部门自行拆除,拆除时必须连同所有附加物(如绳子、铁线等)一并清除干净。
第六条 悬挂横幅的单位在悬挂期限内必须注意维护所悬挂横幅的整洁美观,不得歪挂、斜挂,遇有恶劣天气悬挂方要负责及时收回,如有污损要及时更换或撤除。
第七条 对涉及校内外商业性宣传横幅、宣传版面或宣传品,实行严格控制。商业性宣传横幅或宣传品所推介的服务项目必须与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符合大多数师生的共同需求。确需悬挂或张贴的,应由悬挂或实施部门向党委宣传部提交书面申请,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的地段悬挂或张贴,并负责过期及时拆除(清除)。
第八条 所有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只能张贴在学校设立的专用宣传栏内或许可的地点,严禁在建筑物、路灯杆、树木等处随意张贴。临时活动场所的张贴物可采用宣传板方式摆放。
第九条校园横幅、宣传品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符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有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秩序的言论,不得与校园文化传统和道德观念相抵触。
第十条校园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校区的巡查,及时处理违规悬挂的横幅、摆放的宣传版面和张贴、散发的宣传品,敦促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予以纠正。未经学校批准悬挂的各类横幅、摆放的宣传版面等,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清除。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悬挂横幅、张贴宣传品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学校将追究横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南阳理工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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