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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文化产业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宣传部 [发表时间]:2024-09-26 [来源]:党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积极适应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任务,更好满足文化产业快速发展需要,提高文化产业相关政策规划制定、文化产业项目评审等环节的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文化产业发展指导中的智库作用,按照河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河南省文化产业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定要求,开展省文化产业专家库建设以及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按照相关工作需要,文化产业专家主要基于以下3个方面遴选推荐。

1.单位类别:主要指专家所属的单位,包括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文化企事业单位等;

2.产业领域:主要指专家擅长的产业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以上产业划分参照国家统计局2018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

3.专业特长:主要指专家的研究方向或从业经历,包括文化产业理论研究、实证研究、政策法规、信息技术、产业规划、投资运营、项目建设、市场运营、品牌管理等。

二、推荐标准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自觉接受监督;

2.长期从事于文化产业相关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及以上;

4.党政机关单位专家应具有副处及以上职务,熟悉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及政策;

5.文化企事业单位专家应在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具有投资、管理、技术、创意等实际业务经验;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8.本人愿意参与相关工作,能够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所委托工作。能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9.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特别优秀的人选,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条件。

三、主要职责

1.参与研究和拟订我省文化产业相关法规、规章、政策以及规划战略等;

2.参与文化产业项目的评审、评价、评估、评标、评奖及验收等工作;

3.为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提供咨询,普及相关专业知识,开展交流、培训活动,发挥咨询、顾问和参谋的作用;

4.参与文化产业相关交流与合作活动;

5.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文化产业相关工作。

四、专家管理

专家入库采取推荐、评审方式,各单位报送推荐的专家经综合评审无异议后进入专家库。文化产业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对年龄已满65周岁的或因工作原因、身体健康原因等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由本人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后可调整出专家库。对不再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和管理、不积极参与相关活动或有失职行为等情形的,将调整出库。专家库将根据空缺情况适时补充专家成员。

五、推荐要求

1.严格把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遴选推荐行业专家作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梳理征集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强审核把关,择优推荐人员,对拟推荐人的专业水平、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全面严格审查。专家候选人要诚实守信,认真填报资料,切实对申报信息准确性负责。

2.推荐名额。省管高等院校推荐专家原则上不超过5个。

3.材料报送:

(1)《河南省文化产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3份(见附件,所在单位意见盖所在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意见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盖章),后附学历学位证明、职称和职业资格证明、取得奖励和成果证明复印件(1套)。

(2)汇总表1份,经所在单位盖章、汇总后,于9月29日上午12:00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行政楼312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名称为“单位名称+河南省文化产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联系人及电话:段老师 60120005

邮 箱:30214529@qq.com

                                                                                                                                                                 党委宣传部

2024年9月26日